马来西亚对进口低价值商品征收销售税的新规定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内容如下:
1. 针对每次出口至马来西亚的低价值商品(价值不超过马币500,约合120美元),征收6%的销售税。
2. 进口商需要在货物抵达马来西亚前向马来西亚海关部门申报并支付销售税。
3. 进口商可以使用注册在马来西亚的销售税代理来处理其销售税申报事务。
4. 对于通过电商平台或网络市场进行销售的低价值商品,平台或市场经营者负责向马来西亚海关部门申报和缴纳销售税。
该规定旨在提高马来西亚海关部门对低价值商品的监管能力,遏制未经申报的商品流入马来西亚市场,并为马来西亚政府创造税收收入。
马来西亚海关总署近日宣布,自2021年4月1日起,将开始征收进口低价值商品销售税(SST),涉税金额为RM500以下(约合100美元以下)的进口商品均受影响。
据了解,该税收将适用于所有从境外购买的低价值商品,包括电子商务商品。其中,货值低于RM500的进口商品征收5%的消费税,而货值高于RM500的商品则需遵循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税则。
此次新规的实施旨在促进本地制造业和零售业发展,同时打击非法跨境销售的商品。
马来西亚政府表示,该税收制度的实施将推动本地消费市场的活跃,并为本地制造商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消费者也可以享受更多经过合法申报并征收税收的进口商品,从而确保安全、合规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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