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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关法》对以电子商务方式进口的货物条款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23-8-31 作者:admin 文章分类:国际快递

 日本海关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日本海关法》对以电子商务方式进口的货物条款进行调整。请查看以下变化:
            为确保货物进入日本时顺利清关,寄件人的商业发票(CI)需有准确的进口商信息,其中进口商信息需符合以下a项或b项:
            a.EC平台卖家(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日本国内销售的卖家)必须是以进口为目的的“进口商”(寄售销售),并且该“进口商”必须是日本居民,非日本居民或接收/存放货物的仓库及物流公司不能做为进口商。
            b.如果在日本没有进口商,托运人必须指定代理海关程序(ACP),并事先在日本海关登记。可以参考居住在国外的人员的通关手续,网址如下:
            www.customs.go.jp/english/c-answer_e/sonota/9601_e.htm
            ※请注意,日本FedEx无法为客户提供ACP服务。
            请准确申报价值:
          1. 商业发票(CI)上的申报价值应是公平的市场销售价值(例如电子商务市场上的定价证据)。
          2.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能导致货物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退回,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3.如果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寄件人必须向联邦快递提交修改后的商业发票(CI),否则货物将被退还给寄件人,费用由寄件人承担,无需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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