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监管的日益严格,锂电池的使用也越来越多。锂电池必须作为危险品运输,因此必须遵守相关模式规定。本主题总结了锂离子和锂金属电池通过公路运输的要求,并考虑了航空运输的一些差异。
雇主的职责
雇主必须确保在运输任何危险品(锂电池)时完全符合相应的监管规定(如果涉及多种运输方式)。
雇主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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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所有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的员工在参与之前都接受过适当的培训,并且接受了适当的再培训。对于航空运输,24 个月内必须进行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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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人员在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工作,则不需要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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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培训的记录,如果员工要求,向其提供一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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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通过公路或铁路运输或相关的包装、装载、卸载大量危险货物,请任命一名经过职业培训和认证的危险品安全顾问 (DG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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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责
员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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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雇主的政策、程序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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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其他要求和法规所规定的任何其他安全规定,例如 1992 年《手动处理操作法规》。
·
在实践中
交通运输法例
模式
锂电池在运输时,必须遵守运输方式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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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路——《国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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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铁路——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R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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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空运——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O) 《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指令》(TI) 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 《危险品规则》(D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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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运——《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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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内陆水道——《欧洲内陆水道国际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N)。
·
英国法规
每种运输方式和危险货物都有其固有风险。陆运、海运、内陆水路和空运都有国际规则,由联合国 (UN) 协调。关于危险货物内陆运输 (ITDGD) 的 2008/68/EC 指令要求成员国将 ADR(公路)和 RID(铁路)的规定以及(如果适用)ADN(内陆水路)的规定应用于国内运输,但须遵守一些国家豁免和附加规定。
在英国,有关危险货物托运和运输的主要法规如下。
·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2009 年危险货物运输和可移动压力设备使用条例》(CDG2009)开始适用。这使得 ADR 和 RID 的当前版本适用。它们已被《2011 年危险货物运输和可移动压力容器(修订)条例》(SI 2011 No. 1885)(CDG2011)修订,以实施新指令 2010/35/EU 关于可移动压力设备(新 TPED)的要求。还进行了其他小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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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爱尔兰适用单独的法定规则。然而,这些规则反映了英国规则的内容。因此,在北爱尔兰或向北爱尔兰经营的企业通常会认为英国法规也适用于北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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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2002 年空中航行(危险品)条例》,该条例实施了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安全航空运输危险品的 TI 规定。发布了修订法规,以应用最新版本的国际民航组织 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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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1997 年商船(危险货物和海洋污染物)条例》,该条例实施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发布商船通告以应用该规则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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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英国发布了《2020年危险货物运输和可移动式压力设备使用(修正案)(脱欧)条例》,对《2009年危险货物运输和可移动式压力设备使用条例》(CDG 2009)进行了修订,以确保英国在过渡期结束时拥有一部有效的法规。
·
新的法定文书现已签署成为法律,可在此处查阅。它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它们于 2021 年进行了小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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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和要求的影响很小。这是因为这些法规来自联合国而不是欧盟。最大的影响是要求为可移动压力设备 (TPE) 引入新标志。在英国,pi 标志已被 roh 标志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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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和分类
由于锂电池存在危险,过去几年运输法规发生了许多变化。锂电池属于物品,现已分配有自己的 UN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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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3090——锂金属电池(包括锂合金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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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3091 — 设备中装有锂金属电池,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包括锂合金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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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 3480——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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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 3481 — 设备内含有的锂离子电池,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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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内的锂电池,即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
·
所有锂电池均属于第 9 类 —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所有电池均须经过测试,并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测试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 38.3 节中规定的标准。
特别规定
有许多特殊规定(SP),但没有限制数量或例外数量。
特殊规定——道路
以下 SP 适用于下列公路运输 UN 编号:
联合国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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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运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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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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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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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金属电池(包括锂合金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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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30、310、376、377、38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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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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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中所含的锂金属电池,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包括锂合金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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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30、310、360、376、377、387、39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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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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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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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30、310、348、376、377、38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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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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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中所含的锂离子电池,或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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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30、310、348、360、376、377、387、39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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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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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内的锂电池 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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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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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188
SP 188 免除了锂电池在该法规的其他规定的约束;但是,货物运输必须符合 SP 188 的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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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锂含量/瓦时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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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总锂含量/瓦时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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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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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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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在设备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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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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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188第3.3章规定,符合SP 188规定的锂电池及电池组须标示新的锂电池标志,见下图1。
图 1 — 锂电池标记
*UN 编号的位置,例如 UN 3090、UN 3091、UN 3480 和/或 UN 3481(视情况而定)。标记上标示的 UN 编号应至少为 12 毫米高。
此标记要求不适用于:
·
仅包含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中的纽扣电池的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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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货物包装内装有的电池芯不超过 4 个或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不超过 2 个,且包装数量不超过 2 个。
·
SP 230
如果锂电池及电池组符合 2.2.9.1.7 的规定(涉及测试标准和质量管理计划),则可以在本条目下运输。
SP 310
与生产运行和原型相关。
SP 348
规定2011年12月31日以后生产的电池应在外壳上标明瓦时额定值。
SP 360
规定仅由锂金属或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应归类为 UN 3171 — 电池驱动车辆。
SP 376
涵盖对损坏和有缺陷的锂电池的要求。
“注意:在评估电池或电池组是否损坏或有缺陷时,应根据电池、电池或产品制造商的安全标准或由了解电池或电池组安全特性的技术专家进行评估或评价。评估或评价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
急性危险,例如气体、火灾或电解质泄漏;
2.
3.
电池或电池组的使用或误用;
4.
5.
物理损坏的迹象,例如电池或电池组外壳的变形,或外壳的颜色;
6.
7.
外部和内部短路保护,如电压或隔离措施;
8.
9.
电池或电池组安全功能的状况;或
10.
11.
任何内部安全组件受损,例如电池管理系统。”
12.
SP 377
涵盖锂电池废弃物和回收的要求。
SP 636
1.
设备中所含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放电至开路电压低于 2 伏或未放电电池电压的三分之二(以较低者为准)。
2.
3.
直到中间处理设施。
4.
·
未装在设备中,收集并移交运输进行分类、处置或回收的、毛重不超过 500 克的锂电池芯及电池组,或瓦时额定值不超过 20 瓦时的锂离子电池芯、瓦时额定值不超过 100 瓦时的锂离子电池、锂含量不超过 1 克的锂金属电池芯以及锂含量合计不超过 2 克的锂金属电池;以及
·
·
收集并移交运输以进行污染消除、拆卸、回收或处置的私人家庭设备中所含的锂电池和电池组。
·
笔记:
·
“来自私人家庭的设备”是指来自私人家庭的设备以及来自商业、工业、机构和其他来源的设备,这些设备的性质和数量与来自私人家庭的设备相似。私人家庭和非私人家庭用户都可能使用的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被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设备,不受 ADR 其他规定的约束,包括特殊规定 376 和第 2.2.9.1.7 段,但前提是这些设备符合以下条件:
·
o
除附加要求 1 和 2 外,适用 4.1.4.1 包装规范 P909 的规定
o
o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每个运输单位的锂电池或电池总量不超过 333 公斤
o
笔记:
o
混合物中锂电池和电池组的总量可通过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统计方法进行评估。应主管当局要求,应向其提供质量保证记录的副本。
o
o
包装件上应酌情标明“锂电池待处置”或“锂电池待回收”;如果含有锂电池的设备按照 4.1.4.1 包装规范 P 909 (3) 无包装或放在托盘上运输,则也可将此标记粘贴在车辆或集装箱的外表面。
o
SP 387
符合 2.2.9.1.7(f)规定的锂电池,含有一次锂金属电池和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应按情况划归联合国编号 3090 或 3091。当此类电池按照特殊规定 188 运输时,电池内所有锂金属电池的总锂含量不得超过 1.5 克,电池内所有锂离子电池的总容量不得超过 10 Wh。
SP 389
本条目仅适用于安装了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且仅设计用于向设备外部供电的货物运输单元。锂电池应符合 2.2.9.1.7(a) 至 (g) 的规定,并包含必要的系统以防止电池之间过度充电和过度放电。电池应牢固地固定在货物运输单元的内部结构上(例如,放置在支架、柜子等中),以防止短路、意外操作以及在运输过程中通常发生的冲击、负载和振动下相对于货物运输单元的显著移动。货物运输单元安全和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危险品(例如,灭火系统和空调系统)应妥善固定或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内,并且不受 ADR 约束。货物运输单元安全和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危险品不得在货物运输单元内运输。
货物运输单元内的电池不受标记或标签要求的限制。货物运输单元应在相对两侧贴上符合 5.3.2.2 规定的橙色板和符合 5.3.1.1 规定的标牌。
SP 390
当包裹包含设备内置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组合时,包裹标记和文件记录适用以下要求:
1.
包装件应按情况标记“UN 3091”或“UN 3481”。如果包装件同时包含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且与设备一起包装并装在设备内,则包装件应按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标记。但是,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内的纽扣电池无需考虑;
2.
3.
运输单据应酌情注明“UN 3091 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或“UN 3481 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离子电池”。如果包装件同时含有与设备一起包装且装在设备内的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则运输单据应同时注明“UN 3091 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和“UN 3481 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离子电池”。
4.
SP 670
1.
收集并移交给运输进行污染消除、拆卸、回收或处置的安装在私人家庭设备中的锂电池和电池组在下列情况下不受 ADR 其他规定的约束,包括特殊规定 376 和 2.2.9.1.7:
2.
1.
它们不是其所在设备运行的主要电源;
2.
3.
包含这些电池的设备不包含任何其他用作主电源的锂电池或电池组;并且
4.
5.
它们受到所在设备的保护。
6.
本段涉及的电池和电池组的例子有:家用电器(如冰箱、洗衣机、洗碗机)或其他电气或电子设备中用于数据完整性的纽扣电池;
3.
对于不符合(a)要求的私人家用设备中所含的锂电池和电池组,在到达中间处理设施之前,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收集并移交运输以进行污染消除、拆卸、回收或处置,不受 ADR 其他规定的约束,包括特殊规定 376 和 2.2.9.1.7:
4.
1.
设备按照 4.1.4.1 的包装规范 P909 进行包装,但附加要求 1 和 2 除外;或包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例如专门设计的收集容器,并满足下列要求:
2.
§
容器必须用合适的材料制造,并具有与容器容量和预定用途相适应的足够的强度和设计。容器无须符合4.1.1.3的要求;
§
§
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填充和搬运包装时对设备的损坏,例如使用橡胶垫;以及
§
§
包装的结构和封闭应能防止运输过程中内容物丢失,例如使用盖子、坚固的内衬、运输罩。如果设计用于填充的开口能防止内容物丢失,则可以接受;
§
3.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每个运输单元的锂电池及电池组总量不超过333公斤;
4.
笔记:
5.
私人家用设备中的锂电池和电池组总量可通过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统计方法进行评估。应主管当局要求,应向其提供质量保证记录的副本。
6.
7.
包装上标有“锂电池待处理”或“锂电池待回收”字样(视情况而定)。如果装有锂电池的设备按照 4.1.4.1 中的包装说明 P909 (3) 以无包装或托盘方式运输,则也可将此标记粘贴在车辆或集装箱的外表面上。
8.
笔记:
9.
“私人家庭设备”是指来自私人家庭的设备以及来自商业、工业、机构和其他来源的设备,这些设备的性质和数量与私人家庭设备相似。私人家庭和非私人家庭用户都可能使用的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被视为私人家庭设备。
10.
特殊规定——空运
以下 SP 适用于以下空运 UN 编号。
联合国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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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运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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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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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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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金属电池(包括锂合金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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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8、A99、A154、A164、A183、A201、A213、A334、A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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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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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中所含的锂金属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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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8, A88, A99, A154, A164, A181, A185, A213, A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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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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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8、A99、A154、A164、A181、A185、A213、A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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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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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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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8、A99、A154、A164、A183、A201、A213、A331、A334、A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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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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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中所含的锂离子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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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8, A88, A99, A154, A164, A181, A185,, A213, A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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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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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8、A99、A154、A164、A181、A185、A213、A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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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3536 锂电池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中的锂离子电池或锂金属电池禁止空运。
A88 — 原型/低产量锂电池
A99 — 电池重量超过 35 公斤
A164 — 防止短路或意外激活
A185 — 锂电池驱动汽车
A201 — 锂金属电池豁免
A213 — 锂金属或锂离子的最大含量
A220 — 带有数据记录器的 Covid-19 药品不受全部要求的约束
A331 — 锂电池的充电状态
A334 — 运营商批准状态,其他运输方式无法实现
锂电池没有指定包装类别。运输锂电池时必须完全遵守相关包装说明。除非电池损坏或有缺陷,否则包装必须符合包装类别 II。在这种情况下,包装必须是包装类别 I,并且可能需要获得批准。
标签和标记
对于按照 SP 188 运输的电池,必须使用锂电池标记。见下图 1。
图 1 — 锂电池标记
*UN 编号的位置,例如 UN 3090、UN 3091、UN 3480 和/或 UN 3481(视情况而定)。标记上标示的 UN 编号应至少为 12 毫米高。
图2 — 旧锂电池标记
笔记:
图 2 中的锂电池处理标签仅允许使用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对于不符合 SP 188 规定的锂电池 UN 3090、UN 3091、UN 3480 和 UN 3481,需要使用以下新标签,型号 9A。见下图 3。
带有紧急响应电话号码的旧锂电池标记已不再有效。但是,有一个过渡安排,允许它们继续使用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图 3 — 标签 9A
带有 9 类标签(型号 9)的包裹仅允许使用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ADR 1.6.1.41)。
9A 标签不可用于货运单元的标牌用途。
对于空运,使用的标签将取决于锂电池的分类——因此,运输锂电池的人应参考相关包装说明了解标签元素。IATA 使用的标签和标记如下图 4 所示。
图 4 — 锂电池标记和标签 — IATA
*UN 编号的位置,例如 UN 3090、UN 3091、UN 3480 和/或 UN 3481(视情况而定)。标记上标示的 UN 编号应至少为 12 毫米高。
笔记:
锂电池标记上不再要求标有紧急电话号码(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将能够使用带有电话号码的旧标记,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储存和处置
锂电池不仅在飞机、公路、铁路和海上运输中存在危险,在储存时也存在危险。2007 年 7 月发生了一起事故,当时一场巨大的锂电池火灾导致英国两条主要高速公路关闭,超过 132,000 升的化学物质被点燃。该地点储存着准备回收的锂电池,据信这些电池自燃了。
锂电池必须存放在坚固、防水的容器中,并远离其他易燃和可燃材料。始终在附近放置沙子、土壤或 D 类灭火器,因为一旦发生火灾,应使用干沙将其扑灭或用 D 类灭火器中的物品覆盖。使用 D 类灭火器是首选灭火方法。
避免与水接触,不要使用卤代烷灭火器,因为会产生有毒气体。当材料明显燃烧并冷却后,小心地翻转剩余的残留物,但要做好准备,因为它可能会重新点燃。因此,如果发生重燃,请准备好重新灭火。
由于电池单元及其内部材料仍留在环境中,因此请勿将其掩埋或扔到环境中。务必将电池密封在塑料袋中,并加入一些白垩粉 (CaCO 3 ) 或石灰粉 (CaO) 或蛭石,以保证密封。通过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或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起诉
2014 年 3 月,英国民航局 (CAA) 对一家违反国际危险品规定的公司处以罚款。该公司试图发送包装错误的锂二氧化锰电池组。发送这批货物时未申报其含有危险品。此外,该公司未使用经批准的包装和标记。这批货物在装货前就被配送公司发现,配送公司随后通知了 CAA。该公司被罚款 3,000 英镑,并被责令向 CAA 支付费用。
2011 年,美国一所大学因在一个贴错标签的包装箱中运输 33 台锂电池供电设备而被处以 175,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联邦航空管理局报告称:“在马萨诸塞州梅德福的联邦快递分拣中心,包裹在传送带上移动时,发现包裹冒烟并冒火。包裹中的两个设备加热并熔化,导致周围的缓冲材料和包装材料着火。由于包裹没有正确贴标签和标记,联邦快递员工并不知道该货物中含有危险材料。他们多次尝试用灭火器扑灭火焰,但没有成功。电池的包装方式无法防止短路产生火花或产生危险热量,箱子上也没有标记为装有危险物品。”
相关法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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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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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危险货物运输及可移动式压力设备使用(修订)(脱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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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伤害、疾病和危险事件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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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危险货物运输及可运输压力容器(修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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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北爱尔兰危险货物运输及可运输压力容器(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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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危险货物运输及可移动式压力设备使用条例》(北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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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危险货物运输及可移动压力设备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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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航空航行(危险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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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年手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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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货物内陆运输的 2008/68/EC 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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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
出版物
以下产品可从www.tso.co.uk和其他供应商处获得。有些产品也可作为免费在线版本获得。
笔记:
这些会定期修订,确保获得并使用适当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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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G2009:批准的豁免和过渡条款 (ADTP),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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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河国际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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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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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学品标签和分类协调制度 (G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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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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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 (IMDG)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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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险货物 (IMDG) 规则 —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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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例(R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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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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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示范条例(橙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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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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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危险品专业人员协会 (BAD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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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dg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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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GP 是英国的专业协会,面向所有以任何方式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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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害交流协会(CH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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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cs.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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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S 是从事化学危害交流的专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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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协会(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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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ia.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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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A 是英国化学和化学品使用行业的主要贸易协会,代表英国国内和国际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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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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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a.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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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是英国独立的航空监管机构,所有民航监管职能(经济监管、空域政策、安全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均整合到一个专门机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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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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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uk/government/policies/providing-efficient-regulation-of-fre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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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是英国危险货物运输相关问题的主要协调中心,尤其是联合国示范法规和 ADR/RID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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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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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se.gov.uk/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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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安全执行局 (HSE) 是英国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的国家监管机构,致力于保护人员和场所,帮助每个人过上更安全、更健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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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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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a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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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全球航空运输行业组织,其使命是代表、领导和服务航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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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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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ca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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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合作航空管理来促进理解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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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与海岸警卫局 (M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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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zations/maritime-and-coastguard-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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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负责在英国境内实施政府的海上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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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化学品应急中心(NC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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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ricardo.com/en/services/environmental-consulting/solutions-f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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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EC 最初由英国政府设立,旨在为化学品健康和安全合规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紧急情况提供建议。它发布了紧急行动清单 (EAC 清单)。该机构现在是 Ricardo plc 的一部分,为世界各地的公共服务提供应急响应建议、化学品安全信息和专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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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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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qa.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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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A 是苏格兰的国家机构,负责学位以外其他资格的开发、认可、评估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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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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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ne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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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致力于通过提供国家间交流论坛、提供统计数据和促成国际法律文书来促进其 55 个成员国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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